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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

 

       为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5月20日下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与大气处工作人员,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当天,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环保信息牌及发动机铭牌等方式,先后对南通理工学院图书档案馆工程项目、南通中纺实业有限公司等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南通理工学院图书档案馆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两台挖掘机均为国三排放标准,不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但两辆机械均未进行环保登记备案。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向工地负责人发放了《南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服务手册》,督促施工人员尽快完成挖掘机环保登记备案工作。
在南通中纺实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企业内使用叉车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执法人员同时提醒企业依法规范施工管理,注意施工安全。
今年初,南通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于5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南通市区下列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果园路、城北大道、长泰路、幸余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景兴路、常兴路及沿江岸线所围区域;金洲路、古沙路、希望路北延段、古盐路、城东五路、古潭路、金龙路、鹏程大道、新世纪大道、通吕公路所围区域。
下一步,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将根据《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通告要求。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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